拆迁重在公平正义,不在谁来主导
2008-3-10 9:26:06
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,随着《城市拆迁条例》的拟定,目前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。
改变拆迁模式,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转变为由政府主导拆迁,目的非常明确,就是减少拆迁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,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我们不能否认,这是拆迁工作的一次探索,也可以认为是一次工作理念的转变。但是,笔者认为,拆迁的行为能否规范、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,关键不在由谁来主导拆迁,而在于谁来制定游戏规则、谁来主持公道、谁来监督实施者的行为。
我们说,无论由开发商主导拆迁还是由政府主导拆迁,都得有人来实施。由具体人来实施,就存在出现问题的可能。许多政府工程,都是由政府主导拆迁的,问题照样一大堆,可能比开发商拆迁问题还要多,因为,政府主导拆迁,用的是“公家”的钱,还会出现工作人员有“情”操作、不按拆迁补偿标准执行的问题。所以,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问题,首先要制定科学、合理、规范的拆迁办法,使拆迁工作有章可循。这是一。
第二,政府应当主持公道。政府除了制定游戏规则外,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主持公道。假如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不规范的行为,存在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,存在影响正常拆迁的行为等,被拆迁群众也好,拆迁单位也罢,要能够找到说“理”的地方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毫不犹豫地出来主持公道,该纠正的纠正,该处理的处理,该动用行政手段的动用行政手段,避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,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,避免工程进度受到影响。
第三,人大、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。拆迁工作是最为敏感,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工作,拆迁工作要想不出现问题,就必须在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进行阳光操作。那么,如何才能保证做到阳光操作呢?除了拆迁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素质外,还必须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。拆迁工作必须在人大、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进行,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跟踪下进行。只有加强监督,才能避免问题的发生。
所以,拆迁工作由谁主导的问题,可以探讨,但是,最主要的并不是由谁主导,而是制定规则、主持公道、加强监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