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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摊面积惹祸 一套房竟“缩水”120平方米

2008-4-3 9:05:37

  买了一套600多平方米的房屋,测量下来,竟少了120平方米,而卖房者还拿出一份《特别约定》,理直气壮地称“误差”是合法的。

  4月1日,沧浪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购房者的要求,判决《特别约定》是无效的“霸王条款”,面积差额部分的房款应予以返还。

   房屋拍卖后转手给他人

  早在1994年,我市一家银行通过联建形式,取得市中心一套房屋。

  在房产证上,这套房屋的载明面积为600余平方米。2005年填发新证后,这套房产面积未变。

  2006年7月,银行委托拍卖公司,把这套房屋进行公开拍卖。

  在13位竞买人中,史先生以400万元的出价拍得这套房屋,当天就签订了成交确认书。

  之后,史先生把买受人权利整体转让给了市民李先生。

   公摊面积“吃掉”120平方米

  2007年8月,产权人李先生觉得房屋的面积不到600平方米。

  于是,他请来了市房产测绘队。测绘结果出来了,令他大吃一惊:600余平方米的房屋竟只有500余平方米,缩水了19%。

  与此同时,测绘报告也提供了房屋面积“失踪”的去向:被公摊面积“吃掉”了。

  市房产测绘队告知,根据《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》,这套房屋的通道和四个楼梯共计120多平方米,属于不分摊建筑面积,不包含在房产证注明的600余平方米的面积。

  按照如今的市场行情,120平方米的房产价值近百万元,可不是一笔小钱!于是,李先生向沧浪区法院起诉,要求判令被告银行返还面积的差价。

   《特别约定》是尚方宝剑?

  庭审中,原告李先生、被告银行一致认可600多平方米的面积包含了通道及四个楼梯的面积。

  但被告银行辩称,房产是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出售。在2006年7月的拍卖过程中,13位竞买人与银行及拍卖公司签订了一份《特别约定》,约定中明确了拍卖标的面积以产权证登记面积(含消防通道及公摊面积)为依据,如有误差,成交价不作调整,盈亏亦不影响拍卖效力,竟拍人也声明已掌握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瑕疵。

  同时被告银行还称,1994年颁发房产证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明登记面积有误,此后的换证也未出现异议。因此,被告银行没有过错,房产证合法有效。

  同时被告银行指出,原告李先生凭《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》计算出的面积误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,更不应用2006年的市级规定来判定1994年登记面积的合法性。

   “霸王条款”无效,返还差价

 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,2006年7月签订的《特别约定》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了竟买人的主要权利,免除了出卖人的责任,显失公平。这一“霸王条款”是无效的。

  而市房产测绘队具有省测绘局颁发的资质证书,根据测绘结论,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曾发出书面通知,指出房产证登记面积有误。

  同时,争议的通道和四个楼梯不应纳入公摊面积,房屋面积确实“缩水”。而在拍卖当初,买房者是基于对房产登记公信力的信赖而购买了房产,现在面积严重缩减,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,买房者有权选择撤销或变更。

  4月1日,沧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了原告李先生要求返还面积短缺差价的诉讼请求,房屋拍卖的“霸王条款”无效。

   法官提醒:公摊面积藏有猫腻

  沧浪区法院法官缪蕾说:“国家对房屋公摊面积的分摊规则有比较明确的规定,只有在功能上为整幢建设物服务的部分才能计算在内。”

  她认为,卖房者在遇到年份有些久远、房产面积并不明晰的情况下,应当注意对公摊面积准确认定和计算,必要时可进行测绘加以明确,避免不该出现的损失。